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法院应当支持一方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另一方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抚养关系仍然可以改变,因为孩子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和孩子自身的条件都可能发生变化。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法律允许离婚夫妇改变孩子的监护权。具体包括两种方式:
1、父母双方同意改变子女抚养关系;
2、双方达成协议或者只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