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未经双方协商一方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单方解除情形;2.劳动者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在员工没有过失的情况下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4.用人单位不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就裁减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5.属于法律规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情形还要继续解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