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续办居住证需要的材料有:申办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申办人本人近期相片、原居住证明、本市合法居住证明或就业就读证明、本市居住证续签申请表等。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_x000D_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