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停职和免除职务,停职更严重。免职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原因可能是多种的,比如到龄退休、职务调整、期满调任或因为某事,举报、受贿、渎职等处于被调查阶段,调查结果尚未可知。免职一般不具有惩罚性,其适用于包括因调任其他工作、轮岗交流、任职期满、退休等因素而引起的免除其所任职务的行为。停职,是指暂时停止其履行的职务,接受调查或者审查。意为撤销某人职务,情况较免职严重,原因可能是重大过错、违纪违法、贪墨渎职等,调查结果已知,已盖棺定论,基本不可更改。停职是一种惩罚性行为,表明被撤职人员有重大过错,如违纪工作严重失误,甚至是有违法行为等。被免职后可通过复议、申诉、诉讼等方式以恢复原有职位。被停职后则不能通过复议、诉讼等方式进行申诉,无救济途径。简单来说就是仕途已经完蛋了,甚至有可能判刑。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