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申请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单位,必须预先在当地商检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注册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单位向当地商检机构领取《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注册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
(二)申请单位将填制的《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明(FORM A)注册登记表》,呈交商检机构,并按规定提交审批机关的批件和营业执照。“三来一补”企业还应提交协议副本。申请单位使用的中英文对照的签证印章和手签人员姓名及手签笔迹都必须在注册时进行登记备案。
(三)商检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表格和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并派员深入调查、经审查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证》。对注册登记实行每两年复查一次。
2、申请单位的证书手签人员应是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由法人代表指定的其他人员。原则上,每个单位可有三名以内手签人员,并须经过商检机构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方能在证书上签字。
手签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动,申请单位应提前一个月向商检机构申报。
3、申请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单位必须向商检机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
(二)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一套;
(三) 正式的出口商业发票副本一份,申请单位使用的发票需盖章或手签,发票不得手写,并应注明包装、数量、毛重或另附装箱单和重量单。
(四) 含有进口成份的商品,必须提交《含进口成份受惠商品成本明细单》。
(五) 对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方式生产的出口商品,还应提交有关的进料凭证。
必要时,申请单位还应提交信用证、合同、提单及报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