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只要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任命的人员一般都是国家公职人员,国家非公职人员是相对国家公职人员而言的,即不是法律法规任命的都不隶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例如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的人员,但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
【法律依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