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提管辖权异议
1、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于受理的案件在答辩期内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章的除外。
二、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如何上诉
1、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方法是,当事人对管辖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法院裁定书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章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