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法部门下令必须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塑料袋,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作为生产企业,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对产品的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所采用标准的要求,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