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村修路问题可以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无法就此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村委会对其进行调解,或者请有管辖权的的人民政府处理,对政府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