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201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7268元,比2018年的63174元增加4094元,同比增长6.5%,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68305元,同比增长6.5%。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43111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6858元,农、林、牧、渔业47272元,分别为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的64.1%、69.7%和70.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