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如何处理
超过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通知与强制执行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申请执行一般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当事人超过2年申请执行,没有主张执行时效中止、中断,或者法院对执行时效进行释明以后,没有提出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理由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网的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