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养老保险的群体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就可办理退休手续并享有每月领取养老金得待遇。那么,办理退休的手续是怎样的呢?都需要哪些材料呢?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我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服务对象:
在本中心存档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年限累计15年的,可由本中心负责办理退休手续。
(二)需要材料:
1、职工本人的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支取单》一式三联。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
1、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事项、委托人签字盖章);
二、办理以上提取业务的注意事项
1、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登记错误的,要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登记。变更登记需提供单位证明;
2、提取业务经审批后,请当日到指定银行办理提取业务;
3、单据一律不得涂改,印章加盖在正确位置,完整清晰,不允许重叠;
4、所有复印件用A4纸复印。
三、办理程序
1、退休前一个月,由本人持“需要材料”到人才中心申请并填写《退休人员登记表》。
2、经劳动部门审核后,填写《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养老待遇档案》和《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证》。
3、按规定缴齐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存档费。
四、办理时限:
每月26日至下月4日为退休上报时间,由区劳动局和社会保险机构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办结后由人才服务中心负责通知本人领取退休证和退休金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