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非宅基地的政策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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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转非宅基地政策是将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口转变为第三产业劳动的一种保障性政策。该政策的原则包括重点支持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岗位、指标与政策双重控制等。流程包括指标分配、审核、户口转换等步骤。各区县人事局根据指标数量和条件制定方案,省市人事局审批后发放户口转换通知书,最后办理农转非手续。此外,公务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农转非工作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备案。
农转非宅基地的政策是指把本来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口,以划拨部分土地和商业网点建设和各种保障政策作为安置,转变成为了第三产业劳动的人口的一种保障性政策。农转非宅基地的原则有重点支持与照顾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岗位、指标与政策双重控制等原则。
一、农转非宅基地的政策
农转非宅基地的政策是指起源于80年代初期的国家改革开放后城市发展和规划要把本来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口,以划拨部分土地和商业网点建设和各种保障政策作为安置,办成的性质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所转变成为了第三产业劳动的人口。这是国家给予这部分人员生活和生产等各方面的政策性保障。
二、农转非宅基地的原则
农转非宅基地有如下原则:
1.巩固与促进社会稳定、繁荣、发展的原则。
2.重点支持与照顾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岗位的原则。
3.向贡献突出、业绩优秀人才倾斜的原则。
4.指标与政策双重控制原则。
5.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协调的原则。
三、农转非宅基地的流程
农转非宅基地的流程具体如下:
1.各区县人事局根据下达的指标数量和农转非人员的标准与条件,制定工作方案,分配指标,对本地区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遴选、审核。
2.各区县人事局对对初审合格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填写相关表格,注明意见,加盖公章,报人事局综合计划处。
3.省市人事局审批完毕,对合格者开据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
4.各区县人事局持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等资料,先后到市公安局、区、县公安局办理农转非手续。
录用公务员、招收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项农转非工作,由各系统区县主管部门摸清基本情况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送交区县人事局审查,区县人事局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在收到材料后按照农转非的工作程序上报市人事局审批,同时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延伸阅读
结语:农转非宅基地政策是国家为了保障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口转变为第三产业劳动的人口而实施的一项政策。该政策的原则包括重点支持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岗位、指标与政策双重控制等。农转非宅基地的流程包括指标分配、审核、户口转换等环节。在录用公务员、招收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方面,各级部门应按照农转非的程序进行审查和批准。这一政策旨在促进社会稳定、繁荣和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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