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是职业病防治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于1987年发布,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目前最新版本是2018年颁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该目录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编号,以便于各行业、企业使用。该目录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和特殊作业等四大类,具体包括1328项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中,物理因素包括噪声、振动、辐射、温度、高低气压等;化学因素包括有毒气体、粉尘、化学药品、重金属等;生物因素包括病原微生物、昆虫、有害动物等;特殊作业包括高空、密闭空间、井下矿山等。企业应该对照《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评估作业环境中的危害因素,采取相应的防护和控制措施,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同时,根据目录规定,国家还将对使用含有较高危害级别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对重点防治行业实施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