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竞争性磋商和公开招标是两种常见的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适用于采购项目技术需求不明确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着重对供应商的技术实力、经验和方案进行评估,通过磋商过程征求供应商的建议和意见,最终确定中标方。而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项目需求明确,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根据采购项目的需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招标商,并根据成交价确定中标方。选择竞争性磋商还是公开招标需要考虑采购项目的特殊性和法律规定。中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国家机关、公共机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依法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标;但是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在选择采购方式时,应当根据采购需求及法律规定进行选择,并明确采购过程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公开、公正、透明地进行采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 政府采购活动中,依照采购项目的不同性质、条件和层次,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