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老师搜学生的书包或者搜身涉嫌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力。
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
人格尊严又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等。
老师搜查学生,没有破坏学生财产,不涉及侵害学生财产权。
学生的人身权受到侵害时,可以寻求法律保护。
学生的权利指学生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而拥有的一切正常权利。
学生的权利包括以下两点:
1、受教育权。
因为学生这个特殊的身份而拥有的特殊权利,学生的受教育权是学生最主要的权利;
2、学生的人身权。
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