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
1、初审,住房资金管理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初审合格后,出具《抵押审核评估通知书》;
2、评估,申请人将《抵押审查评估通知书》带到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购买的房屋价值。但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将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和要求的初步审核材料带到贷款审核。如果合格,将发出《住房资金管理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书》;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有《住房资金管理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书》,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选择抵押+担保方式,担保人应出具书面担保函;如选择抵押+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方式,应向保险公司或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贷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