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江苏省行政调解办法为行政争议解决提供了一个重要的途径。调解机构应当独立、公正、中立,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调解,并出具调解书。调解书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机构的设立与调解程序的开展可以使得行政争议得到及时解决,避免了长时间诉讼所带来的不良后果,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江苏省行政调解办法适用于各类行政争议,包括各级政府部门与企事业单位、公民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同时,在行政争议解决过程中,调解机构还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通过听证、调查等方式收集与行政争议有关的证据,以便更好地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
《江苏省行政调解办法》第十一条 调解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调解机构及当事人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