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
一、两者支付条件不同。
二、两者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
三、主观过错不同。经济补偿不考虑主观过错,而赔偿金是强调过错责任的。四、单向或双向不同。经济补偿是单向的,而赔偿金是双向的,既有企业向员工赔偿,也有员工向企业赔偿。五、法律性质不同。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的补偿,而赔偿金是对过错方的惩罚。
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一、两者支付条件不同。
二、两者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
三、主观过错不同。经济补偿不考虑主观过错,而赔偿金是强调过错责任的。
四、单向或双向不同。经济补偿是单向的,而赔偿金是双向的,既有企业向员工赔偿,也有员工向企业赔偿。
五、法律性质不同。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的补偿,而赔偿金是对过错方的惩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区别有哪些
赔偿金和补偿金的区别有:
一、两者支付条件不同
1、经济补偿的适用情形:
(1)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停止经营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
(4)用人单位依法裁员;
(5)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备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赔偿金的适用情形: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两者计算标准上区别大
1、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两者不能重复适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劳动赔偿金和劳动经济补偿金的区别在哪
从二者的性质和适用情形来判断,赔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经济补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二者不能同时适用。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赔偿与经济补偿金应是一种替代关系,而不是重叠关系,《劳动合同法》对此没有具体说明,但其立法意图已很明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对二者关系予以补充,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赔偿金和代通知金的区别是什么
经济赔偿金与代通知金有以下区别:1、两者适应条件不同。2、两者支付月数不同。3、计算基数不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