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故意找茬属于变相辞退吗?
领导故意找茬属于变相辞退,是用人单位为了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一种方法,劳动者可以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
领导故意找茬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比如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变相辞退怎么维权呢?
公司变相辞退员工的,员工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到人社局申请调解,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或者到法院申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