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能一般如下:1、研究拟订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制定机关后勤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并负责实施。2、参与县级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级机关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县级机关行政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进行管理、使用、监督。3、履行县级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职能,负责对县级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的处理及购置、转让、报损的审核;建立并管理县级机关国有资产档案,定期组织清理、盘点和检查。4、负责县级机关汽车的编制、更新、报锅及车辆资料等管理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领导用车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工作用车的调配、油料供应、维修及日常管工工作。5、负责县级机关工作用房的基建投资,承担直接管理的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办公、会议及附属用房的调整、配置、管理。
【法律依据】:
《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集中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和集约利用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集中管理本部门的机关事务,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主管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指导下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调查处理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