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看守所收押人犯的程序为:看守所对人犯收押前,应当由医生对人犯进行健康检查,填写《人犯健康检查表》。对于收押后发现不应当收押的,提请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犯,由办案机关负责鉴定。收押人犯时应当进行讯问,填写《收押人犯登记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九条_x000D_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