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的相关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必须要申请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方可营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