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发出后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生效前,承诺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承诺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要约人,如果撤回承诺的通知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以后到达,则承诺已经生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