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至五年,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要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各基层党组织任期届满前应主动与上级党组织共同换届情况。党的基层委员会任期一般为五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一般为三年,其中村、社区党委、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为五年。此外,党的基层组织要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要如期举行换届选举。如需推迟或者提前换届选举,须报上级党委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据此,党总支委员两到三年的任期结束后,即进行换届选举。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二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