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职工投诉单位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投诉:电话投诉和网上投诉。邮寄投诉。职工可向管理中心邮寄材料投诉单位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材料包括:投诉书 ;投诉人身份证据复印件;劳动关系证据复印件:工资收入证据复印件。复印件应逐页签字并注明”与原件相符”职工通过以上方式投诉, 经管理中心督促,被投诉单位主动补缴的,将及时告知投诉职工处理结果;若单位拒绝主动改正的,管理中心将约请投诉职I持证据材料到管辖管理部进行现场投诉,现场投诉。职工可以持证据材料直接到单位开户管理部投诉单位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材料包括:投诉人身份证据原件、复印件;劳动关系证据原件、复印件;工资收入证据原件、复印件。若被投诉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手续,职工可到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