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劳动局投诉,劳动局会过来处理吗
1、依据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向劳动局投诉后,如果投诉内容属实立案后,劳动局是会到用人单位处理案件的。
2、法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六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于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监控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以及推动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监察的特征
1、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而不是其他国家机关或组织。
2、劳动监察的内容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应当遵守的劳动法律规范。
3、劳动监察必须依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
4、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劳动监察决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劳动监察对象对行政决定不服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在复议和诉讼过程中,劳动监察决定一般不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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