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当地卫生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卫生厅护士注册办公室审核确认。
3、申请人自提交材料30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到我中心领取补办证书。(代领需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