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工作期间意外死亡的处理是先判定是否因工死亡,判定为工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费用,具体赔偿数额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二、工伤死亡认定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死亡: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
(二)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
(三)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死亡的;
(四)职工患职业病导致死亡的;
(五)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死亡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死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意外死亡赔偿标准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它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我提醒您,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