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董事会僵局的法律风险有,不能行使董事会职权的风险,例如股东会的决议不能得到良好的执行、公司的重大方案不能实施的风险;公司经营管理困难的风险;股东的权益可能受损的风险;以及损害公司的利益、致使公司被解散的风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