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调解不成的如何办
司法所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并由法院作出判决。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六条: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章,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此外,司法所调解必须是以双方自愿为前提,如果调解时对方因特殊原因不到的,可以由司法所另外安排时间进行调解;如果对方不同意调解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纠纷。
根据《民事诉讼法》194条规章,当事人应该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另一方表示同意的,视为共同提出申请。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