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预约合同的相关规定是:预约合同主要是指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同时,法律还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对预约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于2021.1.1实行)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对预约合同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民法典》关于预约合同的规定是这样的: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对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对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规定是: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对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是如何规定的,民法典可变更合同的情形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民法典对债权转让合同的规定
民法典对债权转让合同的规定:1、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2、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