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需要署名的合同必然是书面合同,包括纸质合同、电子合同文件等等。签署合同,签署是书写的意思,即自己写自己的名字,尤其是表示同意、认可、承担责任或义务,要产生法律效力,所以必须是合同签订人亲自书写签名,而不能打印。因为签订合同的前提必须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只有亲自签字,一旦发生纠纷才能判定是否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是打印的签名,则无法直接判断是否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符合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而且根据法律规定,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不包括打印签名合同成立。所以,签署合同不能直接机器打印签名,而需要书写签名,否则会影响合同的成立和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