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临时劳动工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中的被派遣劳动者。法律上以及实践中,非全日制劳动者基本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无劳动合同最长期限的限制。至于被派遣劳动者,法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只能从事辅助性、临时性、可替代性的工作,并且工作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至于被派遣劳动者,其与用工单位一般不签订劳动合同,只与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不低于两年,最长期限则无限制。因此,临时劳动者并无最长劳动合同期限的限制,只有工作时间的限制,即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