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产权继承变更的办理如下:首先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随后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最后由办案人员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审核完毕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