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是中国法院体系下的一级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该自治州内的大部分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并对基层法院的案件进行审判监督,确保案件的公正、及时、有效处理。此外,该法院还承担着司法行政工作和普法宣传任务。司法行政工作主要包括法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普法宣传则通过开展各种法律知识讲座、法律援助和公益宣传等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宣传普法知识。作为一级中级人民法院,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力和职责非常重要。其对当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积极引领作用,同时也是与其他法院和司法机关协调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按照职务级别实行等级管理。各级法院的等级、编号、管辖、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