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是指大理白族自治州的行政机关,负责本地区的行政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法》规定,在中国境内实行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应当设立行政机关。随着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中国各地相继出台了《地方组织法》等地方性法规,明确了设立地方行政机关的基本程序和原则。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的设立也是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而进行的。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设立地方行政机关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应当有相对完整的行政区域;(2)具有一定的人口数、经济实力和行政管理能力;(3)能够独立行使公共管理职能,服务本地区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此外,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还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地区的行政管理政策和措施,维护区域内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