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破产欺诈罪是破产犯罪中最主要也是最常见的犯罪之一。它是指破产人或其他破产程序参与人在破产宣告前一定期限内,或在破产程序中,以图谋自己或他人利益或以损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而实施的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欺诈行为。对破产欺诈行为,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破产法与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的破产法所规定的内容大体相同,只是英美法系破产法习惯详尽地列举破产欺诈行为的具体表现,外国或地区破产法所列举的破产欺诈行为的共同特点是,均采用狡诈、欺骗的手段,或将破产财产隐瞒、藏匿;或假赠亲友,私下转移,最终转归自己:或放弃债权,无偿转让,以求其他利益等等。其最终目的均在于使破产财产减少,以损害债权人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