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同居义务一般是不可以免除的,但是如果具有正当理由是可以免除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居的双方当事人享有了同居期间的权利,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_x000D_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非法同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