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不是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没有公证的,不影响继承人办理遗产过户。过户不动产的,可以持遗嘱、死亡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关于没公证的遗嘱如何过户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没公证的遗嘱如何过户
1、遗嘱没有公证,不影响继承遗产的过户。
2、过户不动产的,可以持遗嘱、死亡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
3、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处受理: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
3、遗嘱的审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4、批准出证: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5、公证书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遗嘱没有公证,不影响继承遗产的过户。过户不动产的,可以持遗嘱、死亡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