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房产过户的流程是先到被继承人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办理公证,携带房产证公证书,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材料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即可。不过,房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子女,配偶和父母,没有协商好的情况下不能私自过户。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二、没有遗嘱哪些人可以继承房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可见,对继承房产的过户流程并不难,司法实践中继承房产比较困难的一部分是房子的产权不可能有不同的人同时拥有,所以说,类似于儿子要占房子的产权,那就得以相应的价格对其他的继承人进行补偿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