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遗嘱见证人是指亲自见证遗嘱人设立遗嘱,能够证明遗嘱所述事实的人。见证人需是成年人或是有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益关系的不能作为见证人,因为可能会受利益的影响,很难保证其证明的事实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例如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债务纠纷的债权人、合伙人等,都是存在利害关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