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执行的相关规定

律师回答
摘要:《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及程序。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若不符合条件、违规离开居住、违反管理规定等,可以被收监执行。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时需制作决定书并抄送检察院和居住地公安机关。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需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并经相关机关批准。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行为将予以立案调查。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监执行: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监外执行的程序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
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延伸阅读
结语: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于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或者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且拒不改正的,或者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可以采取收监执行措施。在执行过程中,相关机关应当制作决定书,并抄送检察院和居住地公安机关。对于满足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应提出书面意见,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行为,应予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六条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法律分析: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如下:1、适用对象:有期徒刑、拘役、无期徒刑;2、适用条件: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步入婚姻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3、决定主体:在交付执行前,由交付...查看全文

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查看全文

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

法律分析: 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法律依据: 《中...查看全文

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有哪些

法律分析: 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的情形: 1.监狱管理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监狱应当立即赴羁押地将罪犯收监执行; 2.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 法律依据: 《社区...查看全文

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有哪些

法律分析: 1.监狱管理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监狱应当立即赴羁押地将罪犯收监执行。 2.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查看全文

暂予监外执行服刑人员规定

一、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如下:1、适用对象:有期徒刑、拘役、无期徒刑;2、适用条件: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步入婚姻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查看全文

暂予监外执行新规定

法律分析: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 (一)在交付...查看全文

暂予监外执行

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查看全文

暂予监外执行的新规定

一、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严重疾病的范围是这样的:(1)严重传染病;(2)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查看全文

暂予监外执行与监外执行的区别

暂予监外执行,是有监外执行的原因(就医)等,等原因消除后收监执行;监外执行是在监狱外执行刑罚。而监外执行,根据刑诉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查看全文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判处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若患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有身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或者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监外执行的罪犯,可以适用监外执行。但是,若罪犯严重违反相关规定,或满足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情形消...查看全文

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适用程序包括法院的决定和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期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危害社会的罪犯。监外执行的时间会被算在刑期内,但死刑或死刑缓期未减刑的罪犯不得暂予监...查看全文

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是哪个?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是哪个?

暂予监外执行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适用于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但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监外执行期间,罪犯需每周报到社区矫正机构接受矫正治疗。...查看全文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全文

对于生活不能自理、怀孕等情况的犯罪,实行监外执行的人性化处理。为了能够严格依法进行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将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规范化。那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全文的内容有哪些呢?接下来,我将会为大家详细地来说明,希望会对您有所帮...查看全文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全文

法律分析: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全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查看全文

暂予监外执行怎么规定

法律分析: 暂予监狱执行的规定如下: 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查看全文

暂予监外执行的最新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最新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查看全文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收监程序的问答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进行病残鉴定后,由监狱批准并通知相关机关,由取保人带回社区进行矫正,执行机关需对其进行严格管理监督,暂予监外执行期满或情况消失后需及时收监。监外执行不能折抵刑期,只有被羁押才能折抵刑期。...查看全文

暂予监外执行由谁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终止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查看全文

监外执行相关规定

监外执行的保证人条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承担保证人义务;与被保证人同居或同市县居住;有固定住处和收入;人身自由未受限。监外执行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罪犯因特定情况在监狱外执行刑罚。...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