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额备案制是指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由政府来核定事业单位人员总数,由财政部门核拨经费,工作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的一种用人新机制,即根据工作的需要决定工作人员的数量。事业单位考核按照不同的审判部类、不同的工作指标、不同的岗位职责进行,主要以一线的工作业绩来确定考核结果,另外附加一些必要的定性考核。考核原则为:1、按职业道德和办案能力选拔司法官,不能论资排辈;2、入额者必须到一线办案,办案数量可以因岗位而设置,但必须有最低限度的办案数量,随着办案机制改革逐步增加;3、探索建立客观的、可操作的员额比例模型;4、在员额制中,入额机制固然重要,退出机制同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