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有哪些行为:
(一)徇私情、私利,违反规定,对应当征收的税款擅自决定停征、减征或免征,或者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其他恶劣情节”是指造成恶劣的社会、政治影响,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引发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对多个纳税人或者纳税单位不征、少征应征税款;导致经济秩序混乱等。
该罪的犯罪主体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犯罪的主观方面存在故意,即行为人明知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为徇私情、私利而故意不征、少征税款,徇私构成本罪的动机;犯罪的客观上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法规,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