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办理条件
1、在渝居住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公民,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2、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招用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3、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且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
4、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办理材料
(一)办理暂住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是指本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居住住所证明是指租房合同、工厂或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二)领居住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2张1寸彩色登记照;
3.居住地住址、就业或就读证明(复印件);
4.《居住证申领登记表》。
5.暂住登记凭证。
提交的材料:申请办理居住证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提示:
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办理流程
(一)申请暂住登记
1、提交证明材料
2、派出所审核
3、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开具《暂住登记凭证》
(二)申领居住证
1、提交《居住证申请登记表》及证明材料
2、派出所审核
3、证明材料齐全且不需要调查核实的,当场发放居住证;需要调查核实的15个工作日内受发放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