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企业转让那么原有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企业进行承担。原有的债务应当通知债权人并得到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话可以进行提前的清偿。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法人如果进行合并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被由合并后的法人继承。法人如果发生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了连带的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_x000D_
【法人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_x000D_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