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可以,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名字是必须一致的。结婚登记后更改了姓名,可以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结婚登记查档证明,和三张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姓名证明,到原来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或现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补领结婚证。 一般材料齐全,当场可以补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