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申请。申请人携营业执照及相关材料向人社部窗口提出设立申请
第二步,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符合要求后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即时告知申请人并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第三步,现场考察。在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审核评估。
第四步,审批决定。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复审,5个工作日作出审批意见并作出是否许可决定,许可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制作《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送达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