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开标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开标后:不可以修改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修改开标前:投标人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开标后: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不可以主动澄清、修改